中国钢结构协会申请设立五个分支机构
2012-03-19 16:18: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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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5-10文章来源: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中国钢结构协会申请设立五个分支机构 一、申请内容: 设立五个分支机构 :
时间:2004-05-10 文章来源: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
中国钢结构协会申请设立五个分支机构
一、申请内容:
设立五个分支机构 :
1、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
2、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结构防火与防腐分会
3、中国钢结构协会锅炉钢结构分会
4、中国钢结构协会预应力结构分会
5、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1、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空间钢结构是我国钢结 构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网架、网壳、悬 索、薄壳、折板和膜结构。为引导和推动我国空间钢结构在建筑结构中的应用与发展,加强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安装等方面的横向合作,沟通与施工企业,生产厂家之间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联合与组织协调,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间起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空间结构领域的发展,提高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现提出设立"空间结构分会",为中国钢结构协会下级分会。
2、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结构防火与防腐分会:钢结构防火与防 腐技术在钢结构技术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促进我国钢结构防火与防腐技术的发展,提高我国钢结构防火材料性能及其施工技术和钢结构抗火计算与设计的水平。为加强企业间的联系,加强技术交流,协调行业内技术行为,沟通与施工企业,生产厂家之间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联合与组织协调,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间起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该领域的发展,提高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现提出设立"钢结构防火与防腐分会",为中国钢结构协会下级分会。
3、中国钢结构协会锅炉钢结构分会:大型锅炉结构庞大,高度80多米,占地2500平方米,支撑锅炉的钢结构重量在5000吨以上。结构和受力复杂。整个行业钢结构年用量15万吨左右,其中包括大量的厚板(40mm-120mm)和型钢。因此,锅炉钢结构从设计到制造,技术要求都非常高。为加强企业间的联系,搭建信息交流和技术交流的平台, 协调行业内技术行为,沟通与施工企业,生产厂家之间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联合与组织协调,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间起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该领域的发展,提高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现提出设立"锅炉钢结构分会",为中国钢结构协会下级分会。
4、中国钢结构协会预应力结构分会:为引导和推动我国预应力技术在空间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及其它建筑结构中的应用与发展,加强科研、设计、施工、钢材生产、制造、安装等方面的横向合作,沟通与施工企业,生产厂家之间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联合与组织协调,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间起桥梁、纽带作用,推动预应力结构领域的发展,提高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现提出设?quot;预应力结构分会",为中国钢结构协会下级分会。
5、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中国钢结构领域拥有大批的专家学者,为更好的发挥中国钢结构行业大批专家及学者的力量,加强专家学者之间、专家与企业之间、专家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解决企业在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发挥专家的优势,现提出设立"专家委员会",为中国钢结构协会下级分会。
三、业务范围:
(一)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
1、积极开展行业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
2、进行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技术进步,组织技术文件和规程及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3、开展空间结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及技术培训工作;
4、开展空间结构优秀工程评比活动;
5、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为会员提供服务;
6、出版行业简讯,宣传并推广空间结构的应用;
(二)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结构防火与防腐分会:
1、积极开展行业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
2、进行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技术进步,组织技术文件和规程及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3、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及技术培训工作;
4、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为会员提供服务;
5、出版行业简讯,宣传并推广技术的应用;
(三)中国钢结构协会锅炉钢结构分会:
1、积极开展行业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
2、进行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技术进步,组织技术文件和规程及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3、开展锅炉钢结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及技术培训工作;
4、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为会员提供服务;
5、出版行业简讯,宣传并推广技术的应用;
(四)中国钢结构协会预应力结构分会:
1、组织开展预应力结构专业范围内的调研、咨询、交流、技术服务;
2、组织预应力结构的协作、联合攻关;
3、组织预应力结构工程质量评估与加固改造;
4、制定及修订有关专门规程等;
5、开展与其有关的公益活动;
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协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
1、制定协会专家委员会技术活动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2、组织或参与有关钢结构技术政策、技术发展规划等研讨咨询活动,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
3、组织或参与有关行业专业的重大技术交流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4、接受委托承担有关科学技术、生产管理等技术咨询和技术顾问工作;
5、代表协会承担设计审查、工程评议、工程质量鉴定及工程评标等服务工作;
6、承担组织或参与编辑规程、规范和其它技术出版物的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行业协会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张涛、宋光兰
电话:63192613、63192640
传真:63192640
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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